先用明矾涂在脚缝,五个脚指紧靠一起,脚面用力弯成弓状,然后用白绫缠裹,缠上两层,用针线密缝,一面狠缠,一面密缝,缠完后,脚如炭火炙烧,疼痛难挨,随后日子还要他人搀扶走动,以活络筋骨,如此日复一日紧紧缠裹,并用药水熏洗,不到半月,脚面弯曲,折作四段,十趾腐烂,鲜血淋漓。久而久之,腐烂的血肉变成脓水,流尽后只剩几根枯骨
先说说古代这千年肉刑,这种在古代妇女的审美评断-->三寸金莲。那缠脚到底源始什么时候?
至今留下的史料让我们追寻到南唐时期,最后一个皇帝李煜李后主。这位皇帝为在死前写下千古流传的《虞美人》的那个亡国之君。南唐后主李煜的宫嫔娘用布帛缠脚,使其呈“新月”状,穿着素袜,在黄金做成的莲花上跳舞,李煜看后十分喜欢,称其有凌云之态。这种风气先兴起于宫帷之中,后进入民间,到北宋神宗熙宁年间就广为流传了,并把缠脚当成了妇女的美德,把不缠脚当做耻辱。所以中国就传说:这个叫窅娘的女人是中国女性缠足的老祖宗。
根据不详细的记载,当初窅娘的缠脚行为完全是自愿的,其他宫女嫔妃的效仿也是自发的。做皇帝的并没有逼迫她们。可以说,在三寸金莲最早起源的年代,缠脚就是女性追求美的一种自愿、自由的行为。跟我们现代女性美容、择眉毛、减肥是一样的。没有人制订什么“不缠脚就不能嫁人”的规矩,更没有人强迫自己的孩子从小就缠脚。这样的“道理”有是否存在着?还是...就不得而知了。
“三寸金莲”似乎是古时女子的“专利”,如果说男子也有缠足,肯定被视为天大的笑话。在乾隆年间的《清代声色志》记载,乾隆末年,有个叫胡幺四的扮演女角色的演员,自小时候学艺起,就把自己的脚缠成小脚,只是为了在演戏时让自己更像女人。其实早在明代,就已经有了男人缠脚的记录。明成化年间,有一个名叫桑冲的男子,为了方便自己更好地玩弄女性,他不但学习了女活儿,还把自己的脚也缠成小脚,扮成女人以教人学习手工活为名,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,结果东窗事发,被送到官府凌迟处死。像这样的记录还有很多散在各种各样的史料当中,有的是传说,有的却是确有其事。
最近无意间发现“三寸金莲”的这种审美观,竟然在现代开始吹起了“风”和潮流。且看看以下的这些照片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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